1、已与受聘机构解除劳动合同且无新受聘机构;
2、登记有效期届满不再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;
3、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死亡、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4、受聘机构依法终止且无新受聘机构;
5、受聘机构的备案证明过期且不延续备案;
6、中房学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(一)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影印件;
(二)身份证件原件影印件;
(三)因上述(3)(4)(6)条原因申请注销登记的,需提供死亡证明、受聘机构依法终止的相关证明、法院的判决书或有关单位提请注销的报告。
*原件影印件:本系统所说原件影印件均要求为彩色jpg文件,通过拍照或扫描方式取得。